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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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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10:16

据报道,佛山发布停车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管理者的责任,包括要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等。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如管理者违反其中任意一条规定,将由区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路内停车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路内停车泊位向固定使用者出租。“管理办法”提出:路内停车泊位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对不缴纳费用且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告知公安机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车辆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缴停车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不属于机动车辆保管费,路内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处理,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征求意见时间:
6月13日至6月26日。


征求意见途径:
1.信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话:0757—82622550
3.传真:0757—82249328
4.电子邮件:43614988@qq.com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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